一、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 对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负责; 2. 主持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对提交审查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召集紧急会议审查; 3. 审核签署会议记录; 4. 审核签署伦理审查决定文件,包括《伦理审查批件》和《伦理审查意见》; 5. 授权开展、审核批准医学伦理委员会有关工作,如:聘请独立顾问; ▪ 现场监督检查; ▪ 处理利益冲突; ▪ 加快审查,免除审查; ▪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 向委员、科研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对涉及人的受试者的临床研究的工作指导意见和专业指导意见,并与全体委员协作,以高水准行使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能; 7. 及时通告国际、国内新颁布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伦理准则,保证委员有学习提高审查能力的机会,以便加强对伦理准则和规范的理解。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1. 当主任委员缺席时,行使主任委员既定的所有职责; 2. 受主任委员委托处理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事宜,如: Ÿ 对受理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审阅处理,必要时提请会议审查; Ÿ 对受理的不依从/违反方案报告进行审阅处理,必要时提请会议审查; Ÿ 指导处理受试者抱怨问题。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1. 按要求参加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出席率不得少于80%; 2. 对会议上通报的项目及其决定进行审核,如使用加快审查方式审查的项目及其决定的合适性,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审查处理的合适性,以及结题报告审查的合适性; 3. 审核会议记录; 4. 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承担的伦理审查工作履行保密义务,对所受理的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等保密; 5. 遵守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主动声明与审查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 6. 接受相关包括科研伦理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审查能力。 (责任编辑:盐城市中医院办公室) |